2020,再见了工程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一直以来为招投标所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事件屡屡发生,企业投标造成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过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招标采购“放管服”改革已不能适应招标采购的需要,一系列举措的出台,预示着招标采购正加速退出历史舞台!

去年,在招标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无论是国务院函〔2019〕41号文明确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投标注册制度,还是各地相继发布的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通告,都提出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不难看出,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已是大势所趋,而今年刚开始施工的两省也相继发文!

湖南鼓励以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三月十七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切实做好企业开工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招标人不得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提倡以投标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

山东省督促534家企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3月9日发布公告,催促相关供应商接受已支付的保证金,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已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心再次通知各投标企业和供应商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

据介绍,山东省于2019年6月底就发布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中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由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对于履约保证金,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供应商的信誉等情况,鼓励采购人减免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商不应将供应商事先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应拒绝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行法律对“招标”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投标报名,即投标报名是一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操作习惯。

国办函 (2019)41号明确提出:

简化行政事务和环节。对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取消可以采用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此前,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的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根据以往的惯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进行交易的项目,在交易过程中都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定“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可能造成投标报名不充分,使投标人在得知招标信息后,错过了报名时间。与此同时,由于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容易泄露,也容易导致串标、围标和阻止他人放弃投标等现象发生。

此外,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提出:推行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可采用担保方式缴纳。

四大亮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文,合力推进!

2、协助多家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

3、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见索即付”!

4、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等信息全面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9〕68号)。

1、现金保证金:现金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到期后应及时归还。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均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提供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4、投标人如到期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履约保函,将被视为不良行为记录。

5、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有足够的资金安排施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6、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等信息全面公开。

早些时候出台了取消保证金政策的省市

河南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也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深圳

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9年8月15日起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所有已登记的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广州

为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商业环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商业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第226号),本中心新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中所列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雄安新区

根据雄安发布的消息,如果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低于400万元,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一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调整,也随之进行。

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资格预审,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广西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发改委、机关事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到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文件在线下载。

江西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的八项要求:全面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的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不记名采购标书、图纸…

山东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浙江

早些时候,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从2019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也不得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湖北

2018年12月,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相关公告,责令取消投标保证金,并收取罚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不得变通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厦门

厦门保监局联合市建设局、厦门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建筑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并通过保险机制降低施工企业的资金成本。

安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6年8月发布了《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银行保函管理和担保制度的通知》。

云南

2017年3月,云南首例建筑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启动,太平洋产险签约云南省首例建筑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现在不少省市相继取消了保证金制度,可以预见,到2020年将有更多的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竞标人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一趋势到底给竞标者带来了哪些新的机会和变化?咱们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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